秀山社会风俗

2011-08-16来源 : 互联网

 

**节 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数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寡的制约,讲究“门当户对”,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须以大量*财或牲畜和粮食为聘礼。早婚、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还在襁褓之中就可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人成婚需经过放话、插香、讨庚、过礼等“礼规”,继后择吉日正式举行婚嫁仪式。此外,还有招夫上门和招婿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在结婚当天,男方即按嫁妆多少,组织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中年妇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礼先生”负责行使迎亲队的一切礼规。至女家后,经过押礼先生三番五次拜说,然后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轿。姑娘上轿前要穿红裙裤,头顶红盖头帕,脚穿红绣花鞋,耳戴金(银)环,手戴玉镯或金(银)镯。返到男家后,姑娘下轿人堂,举行拜堂仪式,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对拜,互敬“交杯”酒。仪式完后,男方*先入洞房坐铺(传说为“当家”之意),再揭去新娘头帕,始告完毕。晚上,由同辈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闹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过“歌会”、“赶秋”、“赶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县境晏龙乡的苗家姑娘出嫁*具风采。他们一不“哭嫁”,二不坐轿,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送嫁妆,六不讲排场(大办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闹房,而是与陪送新娘的好友围着*坑对歌,往往通霄达旦。女方的送客,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凡与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公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即可到人民**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完婚仪式。结婚不坐轿、不收彩礼。机关单位由**举行简单仪式,以烟、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后期,农村实行彩礼的习俗又开始出现,之后逐步影响城镇。讲排场、要彩礼,大肆铺张的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第二节 丧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习俗。明代姒前,酋*及少数富户有实行崖棺葬的习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两岸,尚存多处崖棺葬遗迹。

清代和**时期,土家、苗、汉各族丧葬习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丧”的习俗,即围着棺材边击鼓边唱边跳,有的三人手执小鼓、小钹、小锣,边打边绕着棺材唱,称为“打绕棺”。歌的内容多为死者一生的经历和作为,吐露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和劝慰丧家等。安葬时还请土老师念经、杀牲祭祀。

苗族人的丧葬除了与土家族人相似外,还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人击鼓,众人轮流唱,或击鼓人自唱,寄托哀思,以歌当哭。出丧时,死者的亲人要备土酒上山招待抬丧群众,主要亲戚要在坟周围插“阴阳伞”以示怀念。

无论土家族、苗族和汉族都要为死者请道士择吉日殡葬,信奉风水阴阳。汉族老人死后,除请道士做“法场”等之外,还要对主要亲属“开孝”。殡葬后由子女“守灵”。

解放后,旧的习俗逐渐隐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绝迹。之后,在部分乡村旧的丧葬习俗又有所抬头。八十年代开始在机关和城镇开始推行“*葬”。由于人们思想上未**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距离铜仁*葬场较远,因而**成效不大。

第三节 节 日

一、喜庆日

秀山民间历来喜庆日繁多,随着历史的演变有的已不复存在,至今除婚娶外,还有生小孩、建房、寿诞等喜庆日,这些喜庆日仍部分沿袭旧习。

生小孩:妇女婚后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报喜,禀告亲友,择吉日过“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鸡、粥酒,以示庆贺,主人大办酒席款待,喜庆3天,穷困人家至少也要过“三朝”。在“月子”里要让产妇多吃营养品。“坐月”满40天后,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婴儿满周岁过“满岁酒”,满周岁时煮几个鸡蛋以表心意。解放后,这种遗风在农村和边远乡村仍有存在。

建房:为大喜大庆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时,亲朋好友均来祝贺,户主热情款待。建房前要请“阴阳”先生择地基,选开工吉日。竖房时,由“鲁班”师傅点梁,在梁木正中画红黑色太极圈,太极圈两头写上乾、坤二字,放上茶叶、红米和阴阳历书,用红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竖房”时,由主盘木匠喊吉祥语上梁,边喊边上;接着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悬挂红绸布,曰 “缠梁”;继后即扔抛梁粑,鸣放鞭炮,酒席庆贺3天。在农村,此种风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寿:秀山祝寿习俗历史悠久。在一个家庭内,只有长辈才能过寿日。若长辈在,晚辈无论年龄多大,均不能过生日祝寿。在上无长辈的情况下,年龄到50岁后即可祝寿,之后逢“十”年一次大庆,其子孙(含婿)、亲朋好友赶来祝寿。夫妻健在的,双坐堂前,接受寿礼和颂词。寿礼多为福寿桃、长面条、猪肉、衣料、现金等。富有之家寿礼还送皮衣、金银*饰等。颂词一般为“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之类。寿庆以长面条(长寿面)和酒筵款待来宾。农村祝寿一般不做大的排场。解放后,祝寿论辈份仍承袭下来,但一般的过生日已**论辈份。进入八十年代,祝寿参加人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儿孙(含婿)等晚辈和少数至亲好友。祝寿礼品多样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为一种新的时尚。

二、传统节日

过年:含“除夕”、“春节”、“元宵”。从头年腊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为春节期间。庆祝内容和形式十分丰富,热闹异常,为秀山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土家族还有在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过“赶年”的。苗族过年与汉族相似,无多大差异。

除夕前,家家户户都要把屋内外打扫得干干净净(俗称“打扬尘”);有的人家在阶檐下用石灰划上一条白线,意在隔除虫蛇;在正门和侧门,各贴门神画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贴春联;猪圈、牛栏贴上“六畜兴旺”字条。富裕人家还要在门前悬挂宫灯,走马灯或其它五彩灯笼。除夕夜备最好的酒肴,全家围席桌而坐,叫“团年”,畅饮“年酒”,喜吃“年饭”。有“三十夜的*,十五的灯”的习俗。除夕夜,无论*坑、*盆均烧旺*,以象征生活像*一样兴旺。一家人烤*话家常、摆龙门阵,给小孩子送“压岁*”。老年人往往彻夜不眠,名曰“守岁”。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游玩,尽情欢乐。青少年踢毽子、跳绳、骑竹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亲访友或“上坟”祭祖。初五以后,开始玩龙灯、跳花灯,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灯”。元宵节家家户户点灯点烛,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兴起于土家族,之后各族人民都兴吃“三月三”粑粑,传说吃后可以避免蛇咬。这一天苗族还有“赶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动,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称“牛王节”,为各民族共同的节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对歌,进行社交活动,俗称“跳月”。

“六月六”:为各族人民的晒衣节。有“六月六晒龙袍”的传说。苗族称“六月六”为太阳节,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民间祭祖扫墓的节日。要在坟上悬挂“清明纸”(俗称挂清),给祖先烧“冥财”,斟酒供肉进行祭祀;有的还要为坟墓培土、在墓地植树。机关和城镇居民要对所有为国捐躯的死难烈士进行“扫墓”。解放后,“清明”节也成为悼念烈士的“扫墓”日。

端午:俗称“端阳”,为秀山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源于纪念楚国爱国诗人屈原。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吃“粽子”(又名粽粑)、鸡蛋,饮雄黄酒,户户悬挂菖蒲、艾叶和葛藤,并用菖蒲、艾叶熬水洗澡,借以增强免疫能力。清代以来,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凯、宋农、石堤当天都要举行“龙舟赛”。

中元:俗称“七月半”,又叫“鬼节”,汉族人普遍信奉这个节日。每逢这天(农历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为七月十二日),家家户户于傍晚时分祭祖烧纸,名曰“送冥财”(俗称烧“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随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后,此俗逐渐消失,边远山区农村仍有个别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复。但烧纸者多数系以此聊表缅怀先人之情,**迷信鬼神。

中秋:又称“八月十五”,为汉族的节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渐兴此俗。每逢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备酒肴于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饼果实盛盘置院坝,全家老少一起围坐赏月。有的还请老人讲中秋赏月的故事;有的人还乘着月色到别人冬瓜地里去“偷瓜”(旧俗当夜偷瓜不算偷),送给久婚不育的夫妇,曰送冬瓜儿,意为送贵子。此俗在少数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节 禁 忌

清代和**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另有*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苗族还有办婚事时家里忌有哭声;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坑里的“三脚架”;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

秀山的各种习俗都有一种让人想参加的冲动。各种风俗习惯都表现出秀山人的淳朴和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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