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证券法》已成重要课题

2011-11-28来源 : 互联网


目前,无论是资本市场的实践活动还是《证券法》客观上均存在着重股轻债的现象,这与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已上升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战略不相符徐明在第二届“上证法***”中表示。


徐明表示,从筹措资金促进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发行债券是企业**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筹资*主要的功能之一,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更加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对资本市场全面发挥功能也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平衡资本市场**模式,改变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严重依赖,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第二,有利于拓宽公司**渠道,促进公司*理机构的完善与发展,改变以股权**为主要**模式的不合理现状;第三,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进行有效投资组合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国家进行有效地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与扩大直接**比例、全面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战略定位以及其内在需求相比较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徐明指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资本市场的倒金字塔结构仍然没有改变。在成熟资本市场的**债券品种中,股票、国债、公司债的规模依次是从小到大的金字塔结构;但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大、债券市场小”的倒金字塔结构没有改变,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仍然较小。一个例证是,2008年至2010年,我国股票**规模达到18750亿左右人民币,而同期公司债券的**累计发行1534亿,仅占股票**比例的8%。而在欧美等成熟市场,公司债**比例高达整个资本市场的70%。

二是公司债在整个债券体系当中所占比重依然较小。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债券品种已从单一国债扩大到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中小企业结合票据等多种品种;但从总体看,债券市场依然比较单一,主要以国家信用债为主,这类债券占市场总量的80%以上,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比例较低。此外,在公司债当中,发行人仍以央企或**地方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直接**比例不高。

三是要发挥交易所在公司债市场发展中的自律管理作用。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组织,承担着审核公司债上市,组织管理债券交易,对债券发行人实施信息披露监管等职责。实际上,近年来上交所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债券的托管量、新上市债券和挂牌交易债券个数明显扩大,债券产品创新也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些变化说明交易所在债券市场发展中,应当能够发挥相应优势和作用。因此,在完善《证券法》中公司债券法律设计时,应该为交易所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组织管理以及交易品种创新和上市后持续监管等留下应有空间。

小编结语:
实际上,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债券市场早于股票市场,但前者发展相对滞后。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也已上升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战略;但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实践中,各类参与主体对于股票的熟知程度远远超过了债券。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