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本药物制度推向大医院

2011-12-07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二、三级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选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但当时的制度设想是,推出专门针对大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即俗称的“大医院版”。时至今日该目录尚未**,各地大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一般是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加上地方增补目录药物。而除有关试点医院之外,大医院即使销售基本药物也依然有15%的加价率。

安徽省刚刚**的卫药秘[2011]806号文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据悉,***正在研究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其标准相当程度上参照了安徽: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占整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95%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应当占目录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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