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发商“偷面积”将被限

2011-12-20来源 : 互联网

相信很多买房子的人都知道,很多开发商都会送面积给业主,开发商通过阳台、入户花园等方式赠送这些不计入建筑面积的空间,业主稍加改建,就能利用。但是告诉大家一个不好的消息,昨天,合肥市房产局、规划局联合**了规定,对包括地下室、阳台、露台面积的计算,都一一进行了规定。


按照该项规定,合肥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定义为: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按一定公式计算。


目前,合肥市的开发商送的*多的就是阳台、入户花园等,这种面积之前因为不计入建筑面积而免掉很多费用。以后,这种肆意的乱送面积的行为将被制止。 合肥市规定,居住建筑每层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阳台进深应不大于2.0米,阳台宽度应不大于阳台所连接居室开间宽度(限一个居室),每套住宅阳台个数应不大于2个。


在以往的例子中,不少业主会砸掉低矮的飘窗,直接扩大房屋面积,但以后,如果飘窗太矮了,也要算建筑面积。合肥市要求,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高度不应大于2.2米,进深(自外墙外缘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6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结构高度不小于2.2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另外,露台指无顶盖平台。在房屋登记计算建筑面积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据小编了解合肥市要求,从12月8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建筑单体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按已批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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