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排污要申报 实行持证排污

2011-12-30来源 : 互联网

                                             

昨天市环保局公布《合肥市**排污单位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公布,预示着合肥市只有持有许可证的排污大户才能持证排污,但要按时向环保部门申领。

《办法》规定,日排废水量超过100吨,或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超过30公斤,或氨氮日排放量超过20公斤,或日排废气量超过10万标立方米的排污单位将被列入国控、省控排污单位。同时,环保部门还将把一些特殊行业列入**排污单位。

  
    为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全市环保部门将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于**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部门将下达限期*理决定,逾期未完成限期*理任务的,将责令关闭。


 《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必须自觉履行环境义务。在具体措施上,排污大户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其次,排污大户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产排污台账,环保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污染*理工艺和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另外,这些单位还要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予以修订,建设配套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严禁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另外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小编结语:我们从*近我省**的一些政策不免能看出,这些政策的**都将给安徽美好明天打下良好基础,小编相信《办法》的推出,将会给那些污染企业予以制止,相信合肥的空气质量将会得到很大改善,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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