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有苦难言的“准”二股东

2012-01-14来源 : 互联网

过去的2011年和未来的2012年对于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来说都是不平凡的。前有唐骏的“学历门”、紫金矿 业 污 染 事 故 、 被 疑“空口慈善秀”这般的“年遭三劫”,现如今给云南白药递出的“一纸诉状”又再次让他成为热门。

                                                                                       

没有名分的22亿

22 .08亿元、两年多的等待,福建首富陈发树并没有如愿成为云南白药的二股东。终于,他在2011年末一纸诉状将云南红塔告上法院。“两年没有一个说法,之前的竞购、交易和付款都是公开、合法依规的,红塔却拖两年不给音讯不转让,太不公平。”陈发树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中的6581万股股权,以及云南红塔所获股息、利息和转增股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经公开征集受让方,2009年9月10日,云南白药二股东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云南红塔将持有的云南白药无限售流通股6581万股、12 .32%股份转让给陈发树。协议规定,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2.08亿元。协议还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方能实施。

云南白药于2009年9月14日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与陈发树的股权转让一事便再无消息。直至2011年三季度,云南白药的三季报显示的二股东仍是云南红塔。据称,此前据云南红塔相关人士对媒体透露,陈发树在2009年便支付完了20多亿元的款项。

来自原告陈发树的上诉称,要求确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判令 被 告 云 南 红 塔 全 面 继 续 履 行 《 股 权 转 让 协议 》 ; 要 求 判 令 被 告 云 南 红 塔 将 所 获 股 息 约1184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万股赔偿给原告陈发树;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赔偿截止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10点正的总损失并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

此外,有传言称,这笔股权转让一直没有批准的原因涉及云南白药的配方机密问题。根据规定 , 被 国 家 列 入 中 药 一 级 保 护 品 种 的 处 方 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将被保密,不得公开,而云南白药就拥有“中药保密配方”。此前陈发树曾表示 要 长 期 持 有 云 南 白 药 股 权 , 还 要 入 驻 董 事会,因此,保密问题确实可能成为相关部门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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