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12-02-2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就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安置重建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批准后,由省**统一发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意见和临震预报意见后,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作出撤销或延期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信息。核电站和核设施,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医疗、教育、广播电视、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经审定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救生、避险设施。学校应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点应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配套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重建的资金、物资。单位、个人捐赠和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募集的抗震救灾款物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主要围绕灾害应急救援和安置重建,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应根据需要,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等公共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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