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征集意见

2012-02-22来源 : 互联网

对众多“有车一族”来说,这个消息可要注意了!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即日起公开征集**,这一消息相信“有车一族”听过之后非常高兴,此次酝酿**的新规,对车船税征收及免征车船税范围有了新界定。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草案规定,纳税人可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新规中列入免征车船税范围的有捕捞、养殖渔船,警用车船等。此外,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暂免征车船税。
内容补充: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缴清全年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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