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防止“炒新”须从《交易规则》着手

2012-03-01来源 : 互联网

随着近期行情的转暖,新股上市再次遭到市场暴炒。从2月16日以来,包括朗玛科技、吉视传媒在内的数只个股*日涨幅都突破了80%。

                                                                                                      

为打击“炒新”行为,上交所27日透露,已经对部分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在**时间进行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炒新”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账户及时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但上交所打击“炒新”的措施显然并没有起到威慑作用。28日上市的中科金财*日涨幅仍然高达82.09%,位列今年发行新股*日涨幅**之列。29日吴通通讯上市,虽然该公司发布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避免盲目炒作;而且当天的媒体上,深交所也表示“大户炒新也亏*,切忌盲目跟风”。但即便如此,吴通通讯开盘仍高开了约88%。
   
不仅如此,上交所所采取的这种对部分账户限制交易的措施甚至还遭到了业内人士的诟病。比如,2月29日的《新京报》上就刊发有《限制炒新**市场监管“越界”》的质疑文章。
   
对于上述文章的观点,本人表示认同。虽然上交所限制部分账户交易的做法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上交所的措施很难说“合法”。如果投资者的“炒新”行为没有触犯现行法律,那么有关投资者的账户就不应该受到交易上的限制。相反,如果投资者的“炒新”行为触犯了现行法律的规定,那么对有关投资者的处理就应该依法进行,而不是“限制交易三个月”这样的纪律处分。

可以说,在法律面前,“限制交易”的这种纪律处分有些不伦不类。更加重要的是,这种限制交易的措施一点效果也没有,虽然“黄某某”的账户受限制了,但当事人**可以用“张某某”的账户继续交易。毕竟交易受到限制的只是账户,又不是当事人。这种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甚至是对“炒新”行为的纵容。因为通过“炒新”,可以增加新股的吸引力,这样新股发行就可以源源不断了。而这正是管理层所希望看到的。
   
实际上,如果真要抑制甚至是有效防止“炒新”行为的发生,是**可以通过完善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来合规合法地实现的。因为A股市场的“炒新”现象之所以频频出现,原因就出在《交易规则》上,是《交易规则》为“炒新”行为提供了温床。虽然为抑制新股炒作,沪深交易所分别采取了“两档停牌”、“三档停牌”的办法,但面对《交易规则》,这种停牌限制的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如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新股*日上市,“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均为有效报价。也就是说,新股上市*日的开盘价可以较发行价上涨200%;而深市更是允许新股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900%。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停牌措施对于限制炒作的意义就已经不大了。也正是这样的规定,放任了“炒新”行为的发生。
  
所以要防止新股*日暴炒,*有效的办法就是修改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新股上市*日开盘价不能超过(或低于)发行价20%。盘中交易,当新股价格高于(或低于)发行价的30%,则停牌30分钟以作警示;如果涨跌幅达到50%,则停牌到收盘前3分钟。且规定当天的*大涨跌幅不超过50%。如此一来,新股*日暴炒基本上就不会发生了。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财富安徽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