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消费维权您要知道这10点

2012-03-15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公布的“**条款”对此前的主险(包括A、B、C条款)、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整合,保留玻璃单*破碎险、自燃险等10个附加险,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并将此前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内,如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中保协相关人士解释,此前车载货物掉落导致车辆受损,车险需要附加险来赔,“**条款”实施后主险可直接赔付。

                                                                                                       

●请向取得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购买车险。您可以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通过电话咨询或输入保单信息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及关键信息。

●请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认真阅读各个险种所对应的保险条款,**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及比例和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

●请在投保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计算规定、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请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并注意以下事项:(1)检查保单、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印制是否清晰准确等;(2)查看保费发票是否为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加盖承保单位**;(3)保险单内容和投保单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保险单记载关键内容发生变更,包括变更用途、车辆转让过户等,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批改。


●请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文件,不要随意交给他人。

●车辆出险后,请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进行后续处理。如发生“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单向事故除外),请在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撤离现场,并到就近的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如发生保险合同纠纷,请向宁波保险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反映情况,申请人民调解,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请在投保交强险时注意以下几点:(1)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2)交强险标志应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和拖拉机的交强险标志应随身携带;如果您的交强险保险单或保险标志不慎遗失,需到保险公司补办;(3)交强险合同期满,应当及时续保。

●请注意: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投保的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2)投保的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投保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

小编还了解到:保险责任增加后,车险保费是否增加是投保车主关注的焦点之一。“**条款”精算**分析,费率制订将考虑充足性和公平性,既不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不能明显提高费率,整体将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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