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012-03-30来源 : 互联网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当**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油价。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连续22个工作日”和“**原油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就可调整成品油价格。几年来,发改委也确实是按照这一游戏规则在上调或下调成品油价格。

那么,两种感受哪种为真呢?发改委的感受来自机械呆板的定价机制,网民的感受则来自亲身体验,孰真孰假,自有公论。

  好在发改委已经表态了,要从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等方面入手改革现行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但问题是,这一定价机制暗含了这样一道窍门:油价上涨时稳步推进下跌时急速下滑的运行规律决定了,一旦涨幅超过4%,就能顺理成章上调油价,一旦跌幅迅速超过4%,就要考虑有没有到22个工作日。这里有个时间换空间的问题。等22个工作日快到时,油价往往已开始反弹,又达不到4%的跌幅,自然可名正言顺地不下调油价。即便随后油价大跌,但两次跌幅并不累积计算,而是以“连续22个工作日”重新计算。其结果又会怎样呢?

  举例说明。以每桶100美元作为基准价,上涨4%(即达到104美元/桶)时,就可上调;若以104美元/桶为基准,必须要再下跌4%即跌至99.84美元/桶而不是100美元/桶才可能下调。两相比较,后者多出0.16美元。等于说,此前的跌幅不作数。并且这个差距在基准价越高时越大,调价周期也会因**原油价位越高而越来越缓慢,由此造成国内油价“跟涨不跟跌”“涨价及时下调迟缓”的现象。


小编结语:小编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是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使此次调整后的改革方案更加合理,关键是要让各利益方参与方案的制定,如邀请消费者代表参与制定,公布改革方案等,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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