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道路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

2012-04-10来源 : 互联网

昨日,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行机构基础上设立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行使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权限。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闪光灯;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交警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交警可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草案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方式】

征求意见:4月10日至4月20日止。留言方式:登录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01)。电子邮件:发送至wg@ahfzb.gov.cn。电话传真:0551-2602607、0551-26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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