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违反相关政策生育子女被强征7万元抚养费

2012-09-10来源 : 互联网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生第二胎的夫妻需要先提出申请,计生部门将根据申请审查他们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如果符合即予以批准,整个过程前后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

宁波有对夫妻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向**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昨日,江东区**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经过批准。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人,又都是*生子女。5年前,两人结了婚,并在婚后第2年生下第1个儿子。夫妻俩觉得,1个孩子比较孤*,还想再生个孩子。

今年年初,夫妻俩又顺利产下一男婴,全家上下乐翻了天。可是没高兴多久,就有几名计生人员上门,调查他们夫妻俩的生育情况。

当得知夫妇俩生育了第二胎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他们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有来办手续。

今年4月底,夫妻俩收到了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说,由于他们生第二胎没经过批准,要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夫妻俩认为,夫妇双方都是*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那就不需再缴纳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见小郑和小郭对此置之不理,江东区计生局再次向夫妇俩发出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催告书。可是,强硬的小郑夫妇俩依旧没有主动去缴纳相关费用。

8月初,江东区计生局向**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初,**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江东区人民**陈法官称,像小郑和小郭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是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则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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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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