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谷项目证为李鬼

2012-10-18来源 : 互联网

据了解,2012年10月13日,《九江日报》在头版刊发了题为《投资30亿元庐山欢乐谷项目签约落户九江星子县》的新闻,该新闻称:“10月12日,由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

据了解,庐山欢乐谷项目总投资额达30亿元,定位于****个一站式旅游度假目的地。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山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养生度假小镇、奥特莱斯**品牌商业购物中心等内容。”《九江新闻网》、《江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网站进行了转载。**搜到相关信息高达200多万条。

全国*大的连锁主题乐园欢乐谷真的要落户江西庐山了?而10月17日晚,华侨城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

此前,华侨城集团公布了其十一**周期间旅游业务的经营情况。截至7日下午五点,今年十一**周华侨城旗下9家景区和度假区接待游客156万次,酒店接待游客15万人次,经营收入超过2.5亿元,接待人数和经营收入均创历届**周*高记录。

对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庐山欢乐谷项目,华侨城表示其使用“欢乐谷”作为企业字号和开发观光旅游项目用途,均未获得“欢乐谷”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华侨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公告称,“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华侨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经特许授权,华侨城*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上海欢乐谷、成都欢乐谷、武汉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等均为华侨城旗下连锁主题公园。而未经华侨城许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均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

为此,华侨城已于2012年10月17日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华侨城表示还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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