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遭盗刷21万 银行被判全赔

2012-10-2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佛山禅城**一审宣判一宗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某国有商业佛山杏市支行被判担全责,向银行卡被盗刷储户支付215907元及其利息。

陆先生曾在某国有银行申领银行卡。2010年10月13日中午,他收到银行通知,告知账户余额只剩43917.23元。他赶紧**,经向银行查询得知,他名下银行卡先后被提取现金17笔共138000元,手续费27元,消费两笔共77880元,总计215907元。**消费地都在深圳某珠宝行。
   
在与银行协商赔偿无果后,2010年8月,陆先生将银行诉诸禅城**。该案于2010年12月公开审理。在2011年4月13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随后,本案因涉及刑事案件,须以该刑案审理结果为依据,遂于2011年4月18日中止审理。

2012年4月28日,该案**审理并第三次开庭。禅城**认为,造成存款被盗,*先是***诈骗故意所为,其次与被告的过错有关,即未尽高度的注意、**义务,再者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对银行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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