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虐童老师已下令被拘捕

2012-10-29来源 : 互联网

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年轻女教师揪住小男孩的两只耳朵猛向上提,小男孩的全身都被提起,双脚距离地面有20厘米。

小男孩张着嘴巴哇哇大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女教师的一脸微笑。10月24日,这样一张照片在微博上被广泛转载。照片里的女教师颜艳红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

当天,颜艳红因**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

相关处理决定做出后,有网友提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是否恰当?是否可以适用虐待罪?立法上有无必要增加虐童罪?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向记者介绍说,虐待罪针对的是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是要构成轻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该幼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依据查证的事实才能进一步处理。

徐宗新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幼师虐童的行为表现与寻衅滋事罪罪状描述中*贴切的对应是“随意殴打他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3次以上的应视为“情节恶劣”,符合立案的标准。

对于立法上是否有必要增设虐童罪,徐宗新认为,这需要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调研基础上,目前的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在刑法上增加罪名必须**对罪名设置的后果影响有一定前瞻性的认识,必须先深入了解虐童案的社会危害性发展层次,运用行政处罚、民事救济等手段是否已经无法实现儿童权益保护的目的,设立虐童罪是专门针对教师的不当体罚还是针对其他社会个体,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清晰答案后,虐童罪立法才有必要与可能。

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对教师素养及幼儿教育的广泛讨论。

10月25日,浙江省温岭公安部门表示,对幼儿园发生的女教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过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做出处理,颜某**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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