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减免缓34项收费政策

2013-09-08来源 : 互联网

据了解,9月5日,合肥是***发出通知,明确了合肥应取消、免征、缓征、降低的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涉及企业经营性收费服务。合肥是***要求,收费单位要在本月内完成变更和注销手续。

在34项收费政策中,还有“大篇幅”涉及水电价内容。根据规定,从生产源头上,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业**企业的生产用电亦要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而在流通环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已经按照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还没有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较低标准执行。

此外,政策还鼓励支持用电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超市、百货商场、零售商店等)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住宅小区非经营性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用电、用水价格。住宅小区不具备分表计量改造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申请,供电、供水企业根据上年度实际用量,与用户签订定比定量协议。

另外,政策还规定,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并严禁向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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