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事业单位房产证须上缴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安徽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房产证、土地证集中管理,实行资产集中处置等,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按照安徽省此前出台意见的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占有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政厅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权证不齐全的单位实行限期补办。据了解,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有权证的432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共移交权证3446本,其中:土地证1018本,证载面积31523万平方米;房产证2428本,证载面积341万平方米。
同时,为严把资产“出口”关,该省不断完善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对涉及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省政府审批,对经审批后需纳入财政集中处置范围的资产,统一由省财政厅组织公开出售,实行资产集中处理。
目前,安徽省统一组织公开拍租,推进资产收益统管。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各类房产、土地,由财政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拍租、签订统一合同文本。由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财政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备案管理,跟踪监督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据介绍,自2013年5月1日实行公开拍租以来,该省出租房产实际成交租金收益较原合同平均增长73.4%。(记者张紫赟、马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