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六安新闻网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为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我市今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工程,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在推进此项民生工程过程中,我市各地将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同时,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为了**水质安全,各地还将建立水质检测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具备专业的水质检验人员,制定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和做好辖区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和管理工作。规模较大水厂须设立水质化验室,规模较小水厂可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简易检测设备,提升日常水质检测能力,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各县(区)要科学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水质**长效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两部制”水价管理,水价制定方案由县(区)人民**确定,基本水价原则上每户每月用水量按不超过5m3定收,用水量超出5m3部分按照实际用水量收取。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记者杨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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