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包装现霉斑 投诉获赔一千元

2014-06-21来源 : 互联网

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运用新《消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刘女士获赔1000 元。

4 月24 日上午,刘女士花了40 多元在明光市工商大街某便利店购买了一箱大红枣牛奶。不料家中孩子喝了一瓶后,当**午就出现肚疼、腹泻等症状。后经医生诊断,可能是孩子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刘女士回家一查,发现所购买的牛奶外包装上有很多霉斑,遂多次与该品牌牛奶经销商进行协商,但均无果。

6 月13 日,刘女士投诉到明光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刘女士带过来的牛奶,发现外包装上确有霉斑,并散发异味,遂受理了投诉。随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品牌牛奶售后负责人胡经理,详细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新修订的《消法》规定,要求经营方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终双方达成一致,刘女士获赔1000 元,其中惩罚性赔偿500 元,医疗费、误工费等500 元。刘女士对此十分满意,多次感谢消协对自己权益的维护。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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