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6 日,马鞍山市发布了《马鞍山市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严惩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根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对于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 小时内,拨打110 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
举报举证人需要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如经查证情况属实,每起案件将奖励举报人500元。而对那些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发生的市民,公安机关也将在查实所提供的证据后每起奖励200 元。
本文摘自(安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