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不合作,合作不朋友。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两姓旁人也根本谈不上相互合作创业的话题,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总之,千里因缘一线牵吧,没有因缘的也合作不到一块去。现在有人在网上招商引资,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人情,没有人牵线搭桥一般的别人难相信。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时,我劝合作者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先把对方当作对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来对待*好。要象在法庭上对付原告或被告那样来讨论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一点情面也不要留,尽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来,然后让对方给予圆满的、一丝不苟的解答。双方解答清楚后,就把这些都写进合作协议的条款之中去,作为双方今后行为准则的依据和“私”法,谁将来违反这部“私”法,要让他损失“惨重”才行。往往大家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当今法律,结果大部不欢而散,有些还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对簿公堂。这叫先不对簿后对簿也。
2.先小人,后小人。
我国历来有句俗话叫:先小人,后君子。意思是说双方凡有**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以免将来反悔。经我多年实践发现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还是不行,将来反悔的也不少,*好在合作的任何时间内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后小人。就是说,在合作的全过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地立下规矩,如现在**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会会议记录,随时准备做小人,否则就一定*终做不能君子,只有这样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合作的任何一方才能仍然坐到一张桌子上喝酒。
3.要想公平,打个颠倒。
既然要合作,大家一定求一个公平。什么叫公平,就是如果你是他能否接受你给他的条件或利益,这就叫要想公平,打个颠倒,这好象是一句西部地区的口头语。如果颠倒之后你都不愿意接受,那么你也不要强求人家接受,这应该是很明白的道理,但是往往大家不愿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