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域内的创新型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可获得来自“种子资金”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近日,成都出台《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资金预算总规模达3亿元的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用于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此举将缓解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瓶颈”。
《办法》规定,“种子资金”主要支持对象有两大类,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二是为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了实际融资服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受支持的企业应满足以下7个条件: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域内,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展阶段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原则上成立年限在3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8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在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且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掌握有核心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对所申报的项目拥有产权关系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据介绍,“种子资金”主要有3种使用方式: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融资补贴。“种子资金”对单户企业的担保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受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评审委员会委托,作为“种子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种子资金”日常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