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老父亲手将逆子沉尸河底 一审被判刑10年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安徽财经网讯 因不堪逆子的长期祸害和殴打,老父亲亲手将儿子沉尸河底。8月4日记者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这起老父怒杀逆子案,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孙某当庭提起上诉。 现年57岁的孙某系埇桥区杨庄乡杨庄村农民。2013年11月12日下午,其与儿子孙某某因结婚费用问题发生争吵。当晚8时许,孙某某酒后回到家,与父亲孙某又为此事争吵并相互厮打,孙某的头部、膝盖被打伤。而后,孙某某又跑进厨房寻找菜刀,扬言要杀死全家。晚11时许,孙某用布条和绳子将醉酒的儿子四肢捆绑,装入口袋,并在口袋里放入10块砖头,而后用平板车将儿子运至杨庄乡奎河岸边推进河里,沉入水中致其溺水死亡。当月2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孙某的妻子杨某于2013年12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埇桥区杨庄乡杨庄村部分村民求情书、请愿书、证明书以及亲人的谅解书、杨庄村村委会求情证明等,请求司法机关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孙某的辩护人提出,其犯罪情节属较轻,应在三年以上量刑并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孙某非法剥夺其子生命,采取捆绑装入口袋投河溺死的方法,手段残忍,不属于情节较轻,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可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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