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了九方面要求,具体包括: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加强考核和检查。
其中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方可贷款的时间条件可以算上异地缴存时间;
个贷率在85%以下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贷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可贷公积金;
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规定将给缴存职工带来最为明显的政策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