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速律所主任行贿受审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身为“安徽省**律师”之一的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为了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获取不菲代理费,不惜重金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10月24日,该案在怀远县人民**公开开庭审理。

怀远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宋小林在担任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花某、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行贿财物人民币合计145万元。

一次出手就是100万元

顶着“安徽**律师”名衔的宋小林,还有多重光环,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网站资料显示,其先后被评为合肥市诚信律师、安徽省*届20名**青年律师、**政协委员、安徽省**杰出青年卫士等多个荣誉称号,且为多家**机关担任等法律顾问。

宋小林出手阔绰,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元。在宋小林的犯罪事实中,给予其业务上*多帮助的是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李某某,在其行贿的人当中,向李某某行贿金额也是*多的。

2010年10月,被告人宋小林在时任安徽高速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徽幸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的**下担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后在李某某的协调和帮助下,受让了储某(另案处理)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1%的股权。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安徽幸运物流公司上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希望在业务上继续给予支持、帮忙**新的业务。2011年春节前,宋小林送给李某某100万元现金。

得了好处后不忘“感谢”

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得到不菲诉讼代理费之后,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为了感谢那些在拓展自己法律业务过程中给予过帮助的人,宋小林先后多次向他们赠送现金。

为了承揽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2005年,宋小林找到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李某某寻求帮助,李某某遂利用与交通银行有业务关系的职务之便,居中进行协调。为表示感谢,2005年11月,宋小林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5、6月份,因工程款拖欠问题,中国路桥集团第二工程局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安徽合巢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巢芜公司)打官司。宋小林获得了30万元诉讼代理费。为了感谢李某某的帮忙顺利承接该案,宋小林送给李某某现金10万元。

2005年,宋小林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宣某的**下,承接了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清收其在上海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5亿元不良贷款案件的非诉代理,宋小林获得350万元的案件代理费,为感谢宣某**自己担任代理律师以及其他帮助,宋小林送给宣某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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