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城媒体5日报道,4日下午,合肥包河区城管局向市民秦先生兑现了300元举报奖金,并聘他为“义务监督员”。因为秦先生成功举报了3起“车窗抛物”。罚单虽然还没开出,但举报核实后奖励先行兑现。从10月28日启动有奖举报以来,截至4日下午,合肥市城管局共接到市民举报15起,已核实4起。
车窗抛物、高楼抛物,不仅是污染环境的不文明的陋习,而且还可能给路人带来伤害,人所不齿,甚而人所痛恨。合肥有关部门发动群众举报“车窗抛物”,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通过随手拍,既监督了不文明的行为,对监督者自身也是一种提醒、自励,不仅有利于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也是动员市民参与法*社会建设的有益尝试。
党的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国的总目标,其中就包括“坚持法*国家、法***、法*社会一体建设”。可以说建设法*社会,是依法*国重要组成部分。而建设法*社会,必须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自觉担当。对于我们个体的市民来讲,建设法*社会,就靠大家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公民人人守法,法*社会自然形成;大家一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文明的春风必然和煦骀荡。
建设法*社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优化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市民小秦明白这个道理,他响应**的号召,拿起手机,在街头拍摄“车窗抛物”的视频,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意在提醒市民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城市环境,这就是他对建设法*社会的贡献。
对小秦的举报,不仅**兑现了**,及时予以奖励,作为市民,包括几位“车窗抛物”的司机,都应该感谢他。因为他的举动有益于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有益于法*社会建设,是年轻人勇于社会担当的表现,而这种精神,正是在全面推进依法*国的今天,需要大力提倡和发扬的。
当然,即将领受罚单的“车窗抛物”的市民,能否真正做到发自心底地感谢小秦等人的举报,那也是对个人素质的一次考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自己不文明的习惯导致的错误,知错认错,将坦然认罚作为认错改错的起点,也就“升级”了个人素质。反之,如果对举报人抱怨乃至忌恨,那可就降低了个人的素质和品位,也就成了建设法*社会的阻力。
“车窗抛物”看似小事一桩,深究起来,正正反反,还蕴含了许多的道理。由此也可见,要建设社会主义法*社会,我们决不能忽视身边的小事,做守法公民,就得从不闯红灯、不随手抛洒垃圾、排队候车、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等“小事”做起,这些在很多人眼里的“小事”,其实连接着公序良俗,连接着法*社会建设这个“大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