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16优惠政策扶持餐饮创业

2014-11-26来源 : 互联网

重庆市黔江区**制定**迎宾大道特色美食街培育优惠政策,16条优惠政策条条都干货十足。

一、凡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符合微型企业(含小微企业)政策规定的,发票工本费全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含6万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

二、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在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高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经营1年以上的,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前3年按100%、第4至5年按50%的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所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附加)区本级实得部分,第1年按100%,第2年按80%,第3年按50%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五、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按照相关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简办理行政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灯饰广告设置等审批手续。

六、对申请入驻特色美食街餐饮微型企业孵化基地的商家,凡符合微型企业政策规定的“九类人群”、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在申办微型企业时享受优先受理和行业规模标准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等政策。

七、对新入驻特色美食街微型企业孵化基地的商家,经培训、审核合格后给予商家注册资本金35%至50%的补助,并享受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担保和行规费减免等政策。

八、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民营商家,享受全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九、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十、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享受8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2年期创业贷款,财政全额贴息两年。

十一、凡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经营1年以上,给予1200元的***创业奖励。

十二、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经营且提供就业岗位4人以上的新创业主体,***补贴房租2000元。

十三、对入驻特色美食街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商家,对其经营的项目入选创业项目库的给予500元奖励。

十四、经**国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知名餐饮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特色美食街设立品牌经营门店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知名品牌***奖励经营者10万元,***知名品牌***奖励经营者5万元,省(市)级知名品牌***奖励经营者2万元。

十五、鼓励特色美食街餐饮商家创建餐饮品牌,凡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命名“中国****”、商务部“中华***”者,***奖励10万元;新获得重庆市工商局命名“重庆市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

十六、特色美食街的餐饮商家新被国家酒家酒店评审委员会评为五钻(国家特级)、四钻(国家一级)、三钻(国家二级)酒家的,按每颗钻1万元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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