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某银行高管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12-01来源 : 互联网

为了提高职工待遇,某银行淮北分行的管理层研究决定用假发票套取公款,8个月给员工多发了29万工资奖金。

2011年5月16日,某银行安徽省分行聘任朱某为淮北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为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福利待遇,朱某召集部分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决定采用虚开印制费、广告费、宣传费等方式套取国有资产以解决合同工工资总额不足的问题,并多次安排淮北市分行下设职能部门及濉溪县支行套取现金,并将该现金存于合同工工资账户中。

2012年11月,淮北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杜集区检察院,侦查机关在初查中掌握了朱某的犯罪事实。2013年4月30日,朱某被带至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接受询问,5月1日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侦查机关对朱某立案侦查。

日前,杜集区**审理认为,鉴于朱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己未分得现金,其私分国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单位合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观恶性不大,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处朱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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