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7月实施 牵动数千亿市场

2014-12-22来源 : 互联网

工商将建统一监管平台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针对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工商部门将用3年的时间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

记者发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网店准入资格、网站对网店的管理方面变化不大。已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开网店的,要在网上标明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而自然人开网店的,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网店实名制新规的实施,涉及数千亿的网络交易市场。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 (实物类商品为主)达2630亿元,较2008年增长105.2%。其中,仅淘宝网的交易规模就达2083亿元,连续5年实现100%以上的增长。艾瑞咨询分析认为,网络交易规模出现**式增长与2009年淘宝网改善卖家评价体系、优化买卖交易功能等密切相关,并预计2010年整体市场交易规模将达4755亿元。

进入2010年以来,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更为迅速,艾瑞咨询*新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陶然解释,注册申请营业执照必须具备2个关键条件,一是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二是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即办公室。但是,多数网店商户不具备这2个条件,所以他们无法通过注册申请执照。

陶然说,“并不是要求所有自然人,必须去工商局注册申请营业执照之后才能开网店。但是,必须提交真实的身份证明才能开网店。”

本报讯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界关注的“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照”问题,该暂行办法并未强制要求,但明确自然人必须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则必须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是**责任人

《办法》 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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