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站干部非法“吸金”3000万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可原肥东县文化站员工陆某却无视规定,与老婆梁某商议注册房产中介公司,并以公司为掩护,非法从事吸收存款、贷款的经营活动。三年多时间里,夫妻二人共从200余人处非法“**”近30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陆某、梁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双双获刑。

“**”3000万,无力偿还自*

55岁的陆某与梁某系夫妻关系,陆某原系肥东县文化站工作人员。2011年初,两人经过共同商议决定注册成立富民房产公司(下称“富民公司”)。当年6月,梁某便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注册成立中介公司办事处。

公司成立后,两人并不急着开展房产中介的业务,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同时对外发放贷款*取利息差。

三年多时间里,夫妻二人非法吸储近3000万元,后因无法支付受害人利息及本金,陆某、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

两人自*消息在肥东县撮镇一经传开,当初借出资金的居民们顿时傻了眼。受害人王先生称,他从亲朋好友处凑了近80万元,全部借给富民公司陆某,结果利息没了,本金也搭进去了。

打出“***安全”宣传语

为了大量吸收*款,陆某、梁某二人以公司的名义制作了以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为内容的传单,以及含有二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宣传材料,通过散发、张贴宣传资料等途径进行公开宣传。

“应国家政策允许,公司帮助中小型生产企业和经商户渡过金融危机、****难关,欢迎有多余闲*的朋友加盟合作,**性安全系数**做到****……”这是富民公司曾对外打出的宣传语。

受害人周女士表示,陆某到处做广告,自称从事小额信贷,起初,周边居民响应并不积极,但久而久之,尝到“甜头”的居民一传十十传百,考虑到他的公职身份,大家都愿意借*给他。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二人分别以2%至3%不等的月利率,从200余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0万元,并对外放贷牟利。近日,陆某、梁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年零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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