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两协警帮人伪造身份证获刑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在收了他人3万元好处费后,泗县两名协警帮其伪造居民身份证。日前,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六个月。

2012年7月,被告人位某某被泗县公安局聘为协警,在泗县公安局小梁派出所从事户籍管理及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2013年七八月份,裴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协警魏某,要求办理假身份证。魏某找到位某某,并向位某某介绍了办假证的方法,位某某同意并登录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了4个假证。魏某从裴某某处收受3万元好处费,分给位某某1.8万元,自己得款1.2万元。后裴某某直接找位某某要求办假证,位某某采取同样手段,又为裴某某办了5个假证,收取裴某某好处费4.5万元。

**认为,被告人位某某单*或伙同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收受他人贿赂,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受贿罪。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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