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目前‘营改增’试点进行得比较平稳。通过‘营改增’的实施,企业减轻了税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将按照**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研究“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
扩大试点的条件已具备
备受瞩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2年1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改革试点以来,陆续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从试点成果看,“营改增”后超过**试点企业减轻了税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设计也更加完善,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的12个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到40%。
财政部受***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的《关于2012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贾康表示,在各种结构性减税的选项里,“营改增”改革是分量*重、影响*深远并且带有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特色改革。根据目前的方案,“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开后会带来3000亿元以上的减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这项改革尽快在全国范围推开。
今年,“营改增”试点扩容的步伐将继续迈进,除已经纳入试点的12个地区,目前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经正式向财政部上报请示,要求今年加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还需进一步完善
“积极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为企业结构性减税的有效举措。‘营改增’试点一年来,初步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总体上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表示,但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如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等也出现了税负加重、成本上升等新问题。
“‘营改增’因为还在试点当中,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地方亟待完善。”自2012年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特约监察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调研部部长蔡玲走访了很多试点地区和企业。
蔡玲表示,整体来看,“营改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在孙太利看来,“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几个方面:“营改增”后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加重,因为有些服务性行业在购进环节获得的进项发票非常有限,不足以抵扣税率增加带来的税负增加;发票审批程序繁琐,“营改增”试点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其业务量较大但单笔金额不大,但税务局审批发票环节在用票量和单张面额上均有限制,且审批环节和时限过多过长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基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协调不畅,实行“营改增”后地税局**为企业提供发票和征收税款,而国税局又无法及时认定减免,形成空档期,影响了企业经营。
“此外,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差距拉大。‘营改增’后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明显,使得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纷纷剥离业务,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争取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进项发票,*多允许按不超过其3%抵扣进项税额,使得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愿与小规模纳税人做业务,长此下去将制约小规模纳税人的成长壮大。”孙太利表示。
尽快在全国推广“营改增”
蔡玲建议,在今后推进“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完善增值税制,比如在增值税17%基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基础上再下调2-3个百分点,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继续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现在增值税主要针对生产型服务行业,但是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行业等重资产服务业可以利用固定资产直接抵扣,税负成本降低比较明显,而金融、信息服务业等轻资产服务业以及部分高人员成本行业,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应进一步扩大进项税务的抵扣范围,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快完善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使更多中小企业受益。”孙太利对“营改增”试点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尽快在全国推广“营改增”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尽快在全国、试点行业上下游相关行业推广,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统一性,确保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受益。二是明确增加抵扣项目,扩大抵扣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实施超税负返还政策,提高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四是加强国地税的协调配合、简化办税程序,针对中小企业单笔金额小而用票量大的特点,简化发票增量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让中小企业纳税手续更加简化。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目前“营改增”试点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业务,应**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营改增”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以保证“营改增”的减负举措在中小企业得到充分落实。六是尽快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来保障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权益。
“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并非尽善尽美,在执行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因此应该建立‘营改增’的试点效果评价体系。”蔡玲建议,对于试点城市,为了提供真实、准确的试点效果,需要密切关注几方面因素:一是关注企业种类的增减变化,以此评价“营改增”对经济转型作用的正负程度;二是关注就业情况的变化,以此评价“营改增”对劳动就业的影响程度;三是关注物价走势,以此评价“营改增”对物价走势的影响程度;四是关注宏观税负的增减情况,以此评价“营改增”是增加还是减少社会总负担。
“因为很多细节方面需要完善,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漏洞后及时修正,公平公正地扩大完善试点。”蔡玲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地产董事局主席孔庆平表示,从试点企业的普遍反映看,“营改增”的总体效果是不错的。尽管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行业税负加重等问题,但应该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这项改革,评价这项改革。可以肯定的是,**推出“营改增”改革,*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革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一定会得到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