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谈创业:良心和财富一定成正比

2015-04-06来源 : 互联网

关于1997年1月*人集团危机出现时的资产、负债状况,史玉柱在复出之后向媒体作了详细说明。

关于1997年1月*人集团危机出现时的资产、负债状况,史玉柱在复出之后向媒体作了详细说明:

我先说负债:香港1亿楼花,国内5000万的楼花,这是1.5亿。然后是经营中的负债,有几种,一种是当时生产**品的原料供应商,其中一种是我们拖欠人家的,还有的是进二结一的,就是把下笔原料给我,把上笔原料结清,当时行规,一般都是这么做的。

这样累积起来——因为还有些其他的,包括电脑,这一块有1亿左右。这样负债一共是2.5亿。

我的资产是这样的:*人大厦,审计结果是1.7亿,当然什么都在里面了。土地的*,我们是交清的;设计费,1000多万港币;工程费。

还有一块资产,我们有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是自己的产权,这一块连买带装修,花了5000多万。这已经是2.2亿了。

我们还有3亿多的应收款。

一般运作,我跟原料供应商是进二结一,我跟代理商也是进二结一。正常情况下,这个问题暴露不出来。

3亿应收款里面有1个亿是进二结一,一直信誉很好的,不会出问题;另外两亿跟管理相关,讨起来是有难度的,不能全部讨回来,但力度大一点,打打官司,就能多回来一点。

这样一算,我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并不是太差的。

媒体一说*人破产后,情况就变化了,你欠别人的,一点都赖不掉了,人家都追上来了;别人欠你的,他以为*人破产了,不给你了,至少他跟你拖,而这个债务只要拖满两年,*(从)法律上(讲)你就不能追了。

所以应收款这块就掉了。

但是那时候的史玉柱已如一头困兽,他称:

那个时候困难呀,我们连打官司的*都没有了。打官司要先交一笔*。

危机来临之时,史玉柱只有两个选择:

一是破产,但是破产**是不会同意的,因为*人当时的知名度是非常大的,现在可能体会不到,(当时)珠海*出名的企业就是*人,如果*人破产了,那对珠海的投资环境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我们跟**官员谈(破产),**不同意,说破产的事不能谈。因此我们后来就没有走破产的路,但是我们也救活不了,就说拖着吧,也只有这条路了,一拖着,我们也就没什么事干了。

对于“提请*人破产”这个问题,史玉柱表示:

关于破产,我想强调一点,即使*人破产,我个人也要还老百姓这个*。曾经有债权人想提请破产,后来又没有提。因为*人就剩个*人大厦,进入破产程序大厦就要拍卖,拍卖是拍不出多少*的,因为全要现金,再扣掉律师费,他一算拿不到多少*。

史玉柱信誓旦旦地说:“即使*人破产,我个人也要还老百姓这个*。”当时,这句表白早已被外界的各种声音淹没,没人相信他能还得起这笔*。

我第二次匆忙创业抱的*大目的就是要还*,把旧债还清。创业时期,我就跟手下的人讲,我们*大的目的就是还*,这老百姓的*我一定要还,我现在年纪还不算大,还想再做点事,不愿一直背着这个污点,除非我自己将来甘心只当一个小老板。

对于有媒体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史玉柱应该承担所有的债务”。针对这种说法,史玉柱澄清说:

*人是1992年注册(的),那时还没有公司法,所以也就没有有限责任这个词。那时我不是公司股东,以前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注册,集体所有制企业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不过在1996年的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把股份从当地**买了过来,这才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公司破产以后,公司的债务,我的确可以不还。当时公司注册资金只有2225万(元)。企业破产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债权申请,另一个是股东申请,按规定必须受理,我们没有提出任何申请。当时真正的股东有3个。

2000年8月26日,沉寂多年的史玉柱首次亮相于《对话》栏目。“重出江湖”的史玉柱上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一定要偿还老百姓的血汗*。

2001年2月,史玉柱开始还债。

当时我有个10年计划。10年之内还清老百姓的*,一年攒1000万(元),至于说能否提前我心里有底,但提前多长时间我不知道。

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方宏进曾问过史玉柱这样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猜,你是当初跌到谷底时就已经下定决心要还*,还是等到脑白金卖到一定程度,觉得有能力还了,才开始还*的?实话实说。”史玉柱在深思了一会儿之后回答说:

我1997年夏天时是*胖的,当时*人救不活了,人非常轻松,精神*好,还*是我公开承诺过的,但那时候没有时间表……后来脑白金做起来了,我才开始考虑*什么时候还的问题。

同时,史玉柱表示,还*时并没有担心赚得还不够,他表示:

脑白金1999年已经有相当规模,但是那个时候我们还相当低调,实际上我们着手还*的时候,手边已经有那么多*了,当时把这笔*从公司里抽走,公司(还)能照常运转。

在《对话》栏目中,企业界的女强人张树新对史玉柱的还债做法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她说:“**没有良心,人才有良心,假如人们今天赚*一定要牺牲良心才能获取**的话,那么**就一定有原罪。如果我们再去赚*的话,一定是在良心和**之间作了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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