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楼市新规余波未了,新一波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又来袭了。4月8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对我省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进行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付*低由六成降至三成,贷款利率上浮10%。
二次贷款*付比例60%降至30%
在这份仅100余字的通知中,看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新政策从发布之日,即4月8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政策虽然调整,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申请条件仍未变化,还是执行以前的“老政策”,即须是在*套房贷已结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而对于通知中“自住住房”的概念,记者也为市民“打听”了一番,这里仅包括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商铺以及写字楼。
合肥还未收到文件,政策暂时无变化
据了解,3月30日,国家几部委曾发文,要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房,*低*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付款比例为30%。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政策调整,仅仅调整了购买第二套的政策,*套房申请依旧是*付3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文件,政策暂时没有变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直公积金依旧执行老政策,即*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比例不低于3成,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比例不低于6成,贷款利率按同期*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