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2年里“九进宫”

2015-04-19来源 : 互联网

歙县一男子12年间,6次入狱、2次劳教仍不思悔改,出狱20多天再犯案。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次判决让张某“九进宫”。

被告人张某,男,现年36岁,歙县人,2002年7月至2013年2月,先后6次盗窃、2次非法侵入住宅,在监狱和劳教所里度过了11年9个月,2014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11月30日,离出狱才20多天,张某窜到屯溪区新潭镇朱某家中,利用朱某落在院内电瓶车上的大门钥匙开门入室盗窃,盗得1个金手镯、490元现金、3包中华烟,当张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抓获。**手镯、中华烟经鉴定价值分别为9579元和175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同时认定张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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