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应该由谁来交!合肥租房市场推出新政,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正式出炉。根据规定,租赁双方签署租房协议之后,出租方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街道登记备案。备案之余,还需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到底该由谁来缴纳?房东和中介是否会主动向租客提及这笔税费?记者以“租房”为由,咨询了市内多家中介公司和一些个体房东,百分之八十的出租方在招租时都刻意回避该笔税费。
“签房租合同需要去街道备案么?房租和手续费里面有没有包含备案所需税费?”面对记者的质疑,全椒路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显得有些淡然: “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没人会主动提出要去交备案的。买卖房屋时,有很多税种都是强制的,大家都非常清楚要缴纳哪些税。但租赁房屋就不同,很多时候不需要 ‘惊动’房管部门,大家怕麻烦也不会主动去办理租房备案,其涉税部分也自然形同虚设。”据该名业务员介绍,鲜有房客要求备案,“备案没啥意义,又不是政策强制行为,房东肯定不会出这笔*的。”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管理办法**至今,不备案、不纳税的个案可以说是多如牛毛。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2009年,合肥市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出租房屋是一种经营性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畴,一直都要缴税。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不过,工作人员提及:由于个人出租房源较为分散、隐蔽,加上租赁交易不涉及产权交易,目前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果交易双方都没有备案的意思,那部门很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