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营销没“法”治?

2015-04-25来源 : 互联网

朋友圈营销没“法”*?朋友圈内的“好友”兜售各种商品,算不算广告营销?如购买了朋友圈中“好友”推销的商品而导致权益受损,如何**?**朋友圈里的营销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盲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朋友圈的广告营销应该受到监管,但也要把握好监管标准,在**监管效果与**个人表达自由之间找好平衡点。这个标准应该是“是否获利”或者“是否存在委托关系”。

朱巍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那些纯粹的营销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一些屡现问题的公号,以及主要以营销为目的账号,要及时引入事前和事中审查机制,应及时发布“黑名单”制度。

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重视如何规制自媒体的营销情况,借鉴网络实践出现的问题,对现有法律空白及时进行修补。特别是在朋友圈营销逐渐产生传销倾向时,网民、监管部门和立法者应给予足够重视。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就法律而言,现行的《合同法》、《消法》或《广告法》都适用于朋友圈营销。如果消费者在朋友圈里买东西权益受损,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其中要适用《消法》,尤其是要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是不是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行为。

张严方表示,经营行为是指为了营利向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行为。如果某个**账号直接**、销售产品经营行为完整,那就是经营行为,适用《消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张严方同时称,现在朋友圈的营销中,有的账号不是直接销售,发布者发布产品信息,但不提供价格,只提供一个联系方式,消费者通过这个联系方式联系到其他人,才能购买。这时该账号起的其实只是一个**作用,其要承担的应该是《消法》和《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发布方的责任,而非经营者的责任。

标签: 营销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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