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亮点二:允许贴牌生产禁止分装

2015-04-25来源 : 互联网

亮点二:允许贴牌生产禁止分装。

发现,在此次公布的三审稿中,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等9部委2013年联合发布意见要求: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

“贴牌生产是**惯例,这种方式是**上通行生产方式,禁止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内一家洋奶粉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外,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很多品牌奶粉就是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的,品牌拥有者与生产者分开的。

有业内人士还指出,若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生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规避。

对于“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规定的保留,业内人士均表示赞同。上述乳企有关负责人指出,早些年发生的“美素丽儿奶粉造假事件”就是分装生产惹出来的祸,“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

宋亮指出,“分装生产还可能造成奶粉二次污染问题。此前曾有进口大包装奶粉在国内进行灌装时,遭到二次污染的事件,从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分装方式生产仍然需要禁止。”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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