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核准事项

2015-05-04来源 : 互联网

据安徽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核准权限的承接和落实工作,规范**核准投资项目行为,以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安徽省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发布,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核准权限。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投资处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已在修订过程中,

一是*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界定的核准范围,**不新增核准事项。

二是*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国家目录明确要求****核准的事项,其他原则上下放市县**核准。

三是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电源、电网、煤矿、铁路、公路、汽车、 轨道交通等核准事项上,都明确规定依据相关规划进行核准。

到目前为止,新目录**有10类37项核准事项,与2004年相比,同口径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核准事项24项;省以下地方**核准的事项3项,包括水电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城建项目等;省与地方分级核准的事项10项,其中,电网、内河 航运、外商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省以下地方**的核准权限。

据悉,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安徽省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2014年修订本目录》,抓紧修订**《安徽省**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行为,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为鼓励社 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从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标签: 安徽财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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