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要被巨头迷惑

2015-05-05来源 : 互联网

所谓的“互联网服务”的**模式,无非广告、电子商务、游戏和增值服务收费这几种。而无论是在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上,除了游戏是真正的****之外,广告和电子商务都需要**的市场规模,才能取得不错的回报,而增值服务,也是要遵循长尾效应。这意味着,要想在互联网上获利,你就不得不面对赢者通吃的法则。

那么,既然“卖一份货*一份*”的实体经济更加挣*,互联网的**模式遥遥无期,为什么要放弃前者,而选择后者呢?有几位创业者给出的答案的是——**、360、腾讯、小米这些公司都可能会推出低价硬件来*占市场,依靠硬件**不是**之计。

不要被*头的障眼法所迷惑。但问题在于,选择和*头们打“价格战”,从来都不是一个明智之举。因为一旦你选择依靠互联网服务来获取收益,除 非能够**性的快速占领市场,那么必然进入长期的拉锯战。作为*先得考虑如何养活自己的创业者,和资本雄宏的*头相比,这种“赔本*吆喝”的做法显然是不 合适的,团购和视频都是活生生的例子。除此之外,由于硬件的迭代周期要比软件长的多,所以你很难做到向单纯的互联网或软件服务那样的快速上现、快速试错、 快速增长……硬件创业者的“犯错”成本太高,让其短期**的阻力陡增。

所以,对于大部分硬件创业者而言,和大公司打价格战几乎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玩死自己,要么在获得一定规模的用户之后,将公司卖给这些*头们。而选择靠硬件利润则不同,例如现在600~1500左右的智能腕表,其利润在100~1000左右,只要你能达到十万量级的出货量,养活自己便不是什么难事。

当然,我并不是说依靠服务的**模式是完全行不通的,实际上,对于一些“门槛型”的服务,互联网服务恰恰是最合适的**模式。例如,移动医疗,它需要依靠临床医学的算法来给出专业的身体评估报告,这并非人人都能插足的领域,产品竞争力也更多的取决于服务质量的优劣。所以它们即使选择放弃硬件利润,依靠服务来获利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通用领域,状况便截然相反。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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