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持医保卡就医能否报销?
市劳动**局工作人员答:考虑到《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个过渡期,经研究决定,2008年12月31日前,未持医保卡就医或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参保人员,应填报《参保人员待遇报销补充申请表》,经审批后予以报销。2009年1月起,严格按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2问:中断生育保险缴费,生孩子在哪里报销生育费?
市劳动**局工作人员答:(1)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其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承担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2)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单位中断缴费后,未连续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到新参保单位后**继续享受。
3问: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如何支付及管理?
市劳动**局工作人员答: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生育期间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假期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妊娠期间的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及管理,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