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二、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
0551-2928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