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死亡登记注、户口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2015-08-11来源 : 互联网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二)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六、办理地址: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七、监督电话:0551-2928212/223(合肥市公安局*安支队)

标签: 合肥户口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