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车型和计重收费标准方案

2015-08-12来源 : 互联网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计重收费标准超限加收标准类别客车车型

及规格货车核定

载质量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货车计重

总质量收费标准

(元/吨公里)

超限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1类≤7座≤2吨0.45基本费率0.09第2类8座-19座2-5吨(含)0.8≤10吨0.09第3类20座-39座5-10吨(含)1.110-40吨(含)按0.09线性递减到0.0520英尺集装箱第4类≥40座10-15吨(含)1.3>40吨0.05第5类>15吨1.540英尺集装箱

注:

1.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时,客车计费座位按照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计算;货车车型分类计费吨位按行驶证核定的载货质量计算;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车型分类收费*低收费为5元;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计重收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归10元。

3.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绿色通道车辆超限按此标准认定):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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