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15供热时间】2015大连什么时候供暖?大连2015-2016供热时间,大连全市各供热站点从11月1日开始,早上6时到8时、晚上17时到19时要进行热态试运行,并且在小区张贴通知,如果在规定时段内家中暖气不热,要及时联系供热站点进行查看。大连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大连市供暖总公司于2003年大连全市各供热站点从11月1日开始,早上6时到8时、晚上17时到19时要进行热态试运行,并且在小区张贴通知,如果在规定时段内家中暖气不热,要及时联系供热站点进行查看。
大连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大连市供暖总公司于2003年1月改制而来,注册资本2000万元,系大连市历史*早、规模*大的锅炉供暖企业,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具有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等优势。尤其是改制以来,企业以“惠民利企”为宗旨,紧紧围绕“忠诚、尽责、勤奋、兴业”的核心理念,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断吸收先进理念,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企业在省、市供暖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具有国家***颁发的供暖及锅炉安装资质证书,曾荣获国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十家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多年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辽宁省**供热企业”和“大连市城市供热工作****”。
根据《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两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测温时,如出现用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