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参照往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中国当前工作实际,在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下做出的。201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须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最终方案将于2015年底予以公布,届时国务院办公厅将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便相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6年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7日(星期日,农历除夕)、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2016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3日(星期天)公休,4月2日的公休调至4月5号(星期二)
4月2号、4月6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四、五一劳动节:
2016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调至5月2号(星期一)
5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