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铺烟花炮竹限放 2018年正式实施过年别再乱放烟花了!

2017-12-0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印发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规。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六安市城区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及区域进行了调整。三十铺全境被纳入烟花炮竹限放区域。

新规中的限放区域有所扩大,现行的限放区域为“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调整后,市城区限放区域为“寿春路——青云路——东二环——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淠河干渠——创业路——金裕大道——电厂铁路专线——沪汉蓉高铁——货场路——六舒路——锦绣路——东风路——凯旋大道——迎宾大道——陡涧河——杭淠干渠——桑河路——龙舒路——二元大道——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

修改后的限放区域将覆盖整个**园区(含三十铺全境)。

新规中对限放时间要求更严,由“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新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安管理处罚。

同时,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同时,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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