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加盟,合同中的五个新骗局

2014-03-28来源 : 互联网

导读:加盟店想让渡比登天还难此刻投资者们在签定加盟和谈时会**,很多合同上都标有一款“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让渡加盟店,否则视为侵权”(只要单方签字,在法令上便视为有用)。这句话看似很公道,实在这是不良牛耳设置的骗局。当不良牛耳成长到必定数方针加盟商后,便会更换公司的名称,转变经营项目。那么之前的加盟商就成了“无家长”的苦命孩儿,经营会变得非常坚苦。若是加盟商想不干,把店面盘出去,削减丧失,那就掉进了牛耳设置的骗局里。由于遵守合同中规定,加盟商未经牛耳同意让渡加盟店就是侵权步履,要抵偿牛耳一大笔*。有人说了,公司已经没了,加盟店可以随便让渡。错!牛耳可设置一个部分专门措置前一个公司的善后问题问题。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专门派人找加盟商侵权步履,*取抵偿费。提示: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碰着这类景象,**的选择就是活络关店来削减丧失,否则只能是越陷越深。

名目合同,有磨折言名目合同是指牛耳事前拟定好的合同,每个金*都是事前拟定的,而非与加盟商配合拟定的。在名目合同中,不良牛耳凡是会采用这样的语句“和谈签定日起若是乙方(指投资者)延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片面提早终止和谈”。而后会在合同的*后一页,用小于惯例合同文字的字体标注“甲、乙单方都一致同意并懂得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目是经单方充实协商并配合确认的内容,并不是任何一方拟定的名目条目。”提示:投资者签合同前,必定认真看合同的每个字,出格是一些字体俄然变小的字。否则就会堕入不良牛耳的名目合同骗局,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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