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已**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从10月8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将享受暂免征收印花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旧规: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印花税票5元/本。)
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旧规: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实际上该政策在今年3月30日就开始执行。旧规: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旧规: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旧规:90平方米以下*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规定未变,之前的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下*次购房的按1%缴纳。)
从买家的角度来看,如网友*次置业,购买一套普通的100㎡、总价在80万的、且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二手房,依据上述新**的规定,其中印花税费可减免405元,契税可减免6000元,再加上减免的4.48万元税费及300元转让费,累计可减免51505元。
对于合肥房屋交易手续费下调政策,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指出,虽然这个下调对房屋交易总价来说属于九牛之一毛,但毕竟是好事,值得拥护。